国土局机构职能
- 发布时间:2010-1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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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白山保护开发区国土资源局主要职能
(一)贯彻执行国家土地资源、矿产资源等自然资源管理的法律法规,研究拟定管理、保护与合理利用全区土地资源、矿产资源的地方规范性文件;制定土地资源、矿产资源管理的技术标准、规程、规范和办法并组织实施;依照规定负责有关行政复议工作。
(二)组织编制和实施全区国土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其他专项规划,审核各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组织矿产资源的调查评价,编制矿产资源保护与合理利用规划、地质勘查规划、地质灾害防治规划。
(三)监督检查区国土资源分局行政执法和土地、矿产资源规划的执行情况;依法保护土地、矿产资源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承办并组织调查处理重大权属纠纷,查处重大违法案件。
(四)贯彻落实省关于实施耕地特殊保护和鼓励耕地开发等政策,实施农用地用途管制,组织基本农田保护,指导未利用土地开发、整理、复垦和开发耕地的监督工作,确保耕地面积只能增加不能减少。
(五)制定全区地籍管理办法,组织实施土地调查、统计、确权、登记、发证和土地动态信息监测等工作;审核土地调查、登记中介机构的资质并对其进行业务指导。
(六)按规定组织实施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租赁、交易、作价出资和政府收购管理;执行国家国有土地划拨使用目录,指导农村集体非农土地使用权的流转管理。
(七)组织编制和实施全区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指导基准地价、标定地价评测和土地等级评定;审定评估机构从事土地评估的资格,确认土地使用权价格;承担报省厅审批的各类用地的审查、报批工作 。
(八)依法管理矿产资源探矿权、采矿权的审批登记发证和转让审批登记;承担矿产资源储量管理工作;负责地质资料汇交管理;依法实施地质勘查行业管理,审查确定地质勘查单位的资格,管理地勘成果;按规定管理矿产资源补偿费的征收和使用。
(九)组织监测、防治地质灾害和保护地质遗迹;依法管理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勘查和评价工作,监测、监督防止地下水的过量开采与污染,保护地质环境;负责矿泉水、地热资源探矿权、采矿权授予和转让,并负责矿产资源补偿费和采矿权、探矿权使用费及价款的征收。
(十)管理国家、省和管委会拨给的各类资金,并监督检查使用情况。
二、领导成员及其工作分工
1、赵喜亮:局长、国土资源局党组书记
职责及分工:主持国土资源局全面工作。
2、李仁海: 副局长、党组成员
职责及分工: 协助局长分管党务、纪检监察、人事、财务、矿产资源管理、地质灾害防治、地质遗迹保护、地震预报与防灾管理、执法监察、信息库建设等工作。
分管科室:综合科、矿产开发与管理科、执法监察科、土地征地测绘整理中心(信息中心)、党支部、工会。
3、董 军 :局长助理
职责及分工: 协助局长分管土地规划、耕地保护、用地审批、地籍发证、土地收储等工作。
分管科室:土地利用科、地籍科、土地收购储备中心。
三、内设机构及职责描述
1、规划监察科职责、2、矿产资源开发管理科职责
3、土地利用科职责、4、地籍科职责5、综合科职责
1、规划监察科职责
(一)、监督检查全区范围内国土资源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
(二)、负责受理对国土资源违法行为的举报;
举报电话0433-6075599、0433-6075588
(三)、负责在辖区内开展动态巡查工作,及时查处国土资源领域违法违规案件;
(四)、监督检查和指导各区国土资源分局的执法监督工作;
(五)、完成上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交办的有关国土资源监察的其他工作;
2、矿产资源开发管理科职责
(一)、负责矿产资源采矿权的审批、审核工作;
(二)、负责矿产资源补偿费的核定、征收工作;
(三)、调处矿业纠纷工作;
(四)、登记和管理地质勘查项目及成果;
(五)、依法进行矿产资源的开发利用、保护与监督管理工作;
3、土地利用科职责
(一)、负责各类建设项目用地的规划审核工作;
(二)、负责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核发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报告或出具初审意见审核工作;
(三)、负责按规定组织实施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划拨、转让、租赁等审批管理工作;
(四)、按照国有土地划拨目录,负责对划拨用地进行审查;
(五)、负责组织编制和实施全区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
(六)、负责指导基准地价、标定地价评测和土地等级评定;
(七)、负责建设项目土地监管工作;
4、地籍科职责
(一)、根据地籍管理办法以及土地调查、地籍调查和统计的技术规程、标准,组织土地资源现状调查、地籍权属调查、变更调查及统计;
(二)、指导各区权属确认和登记、发证等工作;
(三)、农用地转用的审核上报工作;
(四)、负责调处重大土地权属纠纷;
5、综合科职责
(一)、负责局内日常工作。具体负责局机关文秘、公文起草、打字、印刷、档案、机要、会务、人事、保密、信息、信访、后勤、财务核算、票据管理和督查工作;
(二)、负责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和政务信息工作;
(三)、负责机关的队伍建设和年度考核;
6、直属事业单位及职责
直属事业单位:长白山土地收购储备中心
长白山土地收购储备中心职责
1、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建设规划及年度土地利用计划,对全区土地供需情况进行调查,制定土地储备规划和土地收购储备年度计划,报管委会批准后组织实施。
2、根据土地储备年度计划,制定具体的土地收购、储备和出让方案,报管委会批准后组织实施。
3、负责土地分批次征用、收购中的协议洽谈、费用测算和支付补偿费。
4、负责对储备土地进行拆迁、平整等前期开发和利用管理。
5、负责土地市场信息的收集、整理和市场需求预测;
6、负责管理储备土地,发布储备土地的交易信息;
7、负责实施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的招标、拍卖、挂牌交易;
8、发布土地供求信息、市场行情和指导价格;
9、通过储备土地运作实施,确保政府土地收益,为城市建设筹措资金;
10、负责土地储备资金的筹措、使用和管理;
11、搞好综合统计和上报工作;
12、完成国土资源局委托或交办的其他各项工作。
四、行政事业收费事项
长白山国土资源局行政事业收费项目
土地管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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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省价房涉字〔1997〕3号、吉发改收管联字〔2008〕450号、吉发〔2013〕6号、长软办发〔2013〕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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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文件,在原有基础上下调两次5%,国有土地每平方米1.81元,根据文件(2013-2018)年,出让国有土地再下调5%,现国有土地管理费为每平方米1.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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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登记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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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籍字〔1990〕93号、吉省价房涉字〔1997〕3号、计价格〔2001〕153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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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始登记按权属单位类别、面积收取;证书工本费个人5元,单位10元,变更登记费每平方米0.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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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产资源
补偿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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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令1994年第150号令、国务院令1997年第222号令、省政府1994年第21号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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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矿种适应的相关费率乘以销售收入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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耕地开垦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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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管理法》吉土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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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地被占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计算:基本农田十至十五倍;一般耕地三至五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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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管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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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省房价涉字〔1997〕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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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征地总额的比例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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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办公地点
办公地址:365bet体育在线中文网池北区白山大街
办公时间:8:30-11:30,13:30-16:30(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433-6075588
传真号码:0433-6075588
邮政编码:133613
电子邮箱地址:gtzyj2009@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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