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五章 绿线控制规划
- 发布时间:2016-0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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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七条 规划范围及适用期限
池西区绿线控制规划范围与《长白山保护区池西分区规划》(2008-2020)所界定的主城区范围相同。
池西区绿线控制规划的适用期限与《长白山保护开发区池西分区规划修编》规划适应期相一致。
第四十八条 规划依据
本规划以《关于城市绿化建设的通知》(国发【2001】20号)、《城市绿线管理办法》(建设部112号令)、《城市绿线划定规范》DB3702/T1001-2008、《城市绿地分类标准》CJJ/T 85-2002、国家相关规范、标准等为依据
第四十九条 规划指导思想
通过对池西区绿线的划定,形成系统的城市绿线规划管制,以强化政府对城市绿地的控制与管理;强化社会及公众对城市绿线管制内容及政府行政行为的监督和约束。促进池西区经济与城市生态环境建设协调发展。
第五十条 绿线划定
第一款 划定原则
1.生态化原则——生态化是城市生态可持续发展的核心内容,也是生态城市的标志,城市生态化的实质就是从可持续发展的高度,协调人与人、人与自然的关系,实现城市“社会-经济-自然”复合生态系统的整体协调过程。
2.绿色化原则——绿线是城市的生命线,它不仅联系着城市的历史与现代、自然与人文,更衡量一个城市能否成为国家级园林城市的重要指标之一。
2.人文化原则——充分挖掘历史人文景观,弘扬地方文化,将城市自然景观和人文景观有机地融为一体,彰显环抱森林的旅游新城区特色。
4.多样化原则——按照生物多样性和斑块廊道基底理论,均衡、合理的布置各类型绿地,使点、线、面、环和廊道相结合,形成一个有机整体,创造一个具有人性化、多元化、立体化的城市园林绿地体系。
第二款 划定标准
总体以规划绿地面积结合现状绿地面积共同确定的面积范围划定绿线。
1、公园绿线划定标准:
以规划控制绿地面积结合现状绿地实测面积共同划定绿线。
2、生产、防护绿地绿线划定标准:
沿河防护绿地绿线,已建成河岸绿地依据现状边界划定;未建设的河岸绿地,绿线以河道蓝线外规划绿地宽度控制。
3、附属绿地绿线划定标准:
以规划控制绿化带宽度结合现状绿地实测宽度共同划定。
其中道路规划绿化带划定的绿线位置以远期实施建设时规划道路红线位置确定的边界为准,道路红线位置调整,绿线位置也随之调整,但绿线仍按规划绿化带宽度控制。
第五十一条 规划内容
规划本次绿线划定包括池西区内主要的综合公园、专类公园、社区公园、主要景观路、街旁绿地、生产防护绿地等。
第五十二条 管理要求
1.“绿线”内的土地,只准用于绿化建设,除国家重点建设等特殊用地外,不得改为他用。
2.“绿线”规划范围内,严禁新建改建扩建建筑物。必须在“绿线”范围内规划其他项目、出让土地的,要先征求有关责任部门的意见。
3. 对未办理用地手续,占用“绿线”内土地进行其他建设的,要立即责令停止施工,恢复土地原状。
4. 规划部门要严格按“绿线”控制进行规划,在“绿线”内不得规划其他建设项目。
5. 土地部门要严格控制“绿线”内的土地出让。
6. 规划园林部门要加强对“绿线”规划控制工作的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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